
李晖,自2002年起便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累计主办或协办案件逾千件,尤其在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件,同时在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民事细分类型上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今天要给大家讲的是一起结伙盗窃电缆案。这是一起三人结伙跨区域盗窃企业电缆的案件,审理法院也未明确。三名被告人在这起案件中,事前共谋、分工配合,多次驾车前往厂区盗窃电缆,涉案金额四万余元,数额较大。其中两名被告人负责进入厂区剪电缆,而被告人徐X仅负责外围望风,未直接实施盗窃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最低、作用最小。徐X在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当徐X的家属接到消息时,担心徐X会面临严重的刑罚。
李晖律师在徐X家属的委托下介入了此案。在侦查阶段的黄金救援期,也就是拘留至批捕的37天内,李晖律师迅速行动。他多次会见徐X,首次会见时,不仅了解了案情,还向徐X讲解其涉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防止徐X在侦查人员的讯问下做出对己不利的糊涂供述。同时,李晖律师还传递了徐X家人的问候,稳定了徐X焦虑的情绪,建立了信任关系。
在阅卷过程中,李晖律师制作了“证据比对表”,将徐X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一旦发现前后矛盾、逻辑不通或与其他客观证据相悖之处,就将其作为庭审发问和质证的突破口。当发现有疲劳审讯、指供诱供嫌疑时,李晖律师还敢于提出非法证据排除。
庭审时,李晖律师的发问目的明确,通过封闭式提问,让徐X在法庭上说出符合其辩解逻辑的话,为后续的质证和辩论打下事实基础。他向法庭清晰呈现分工,指出徐X仅负责望风,未参与剪线、搬运、销赃、分赃占大头,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同时,结合到案经过、通话记录、第一次供述内容,完整论证徐X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成功认定自首,使徐X获得双重法定从宽情节。此外,李晖律师对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意见提出针对性审查意见,就电缆型号、使用年限、实际价值、废旧回收价等提出合理抗辩,促使法院客观认定犯罪数额。他还协调徐X家属按比例足额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显著降低社会危害性。并且将三被告人的地位、作用、情节、分赃、认罪态度进行对比,向法庭明确提出徐X应判处更轻刑罚。同时,全程指导徐X认罪认罚具结,协助缴纳罚金。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李晖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徐X构成盗窃罪,同时认定其具有自首、从犯、部分犯罪未遂、全额退赃、预缴罚金、认罪认罚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量刑明显低于同案其他两名被告人,成为本案同案最轻判决。徐X家属原本担心徐X会被判很重的刑罚,没想到能获得这样轻的判决,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靠的是李晖律师对每一个细节的精准把握和专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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