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李某某因身体高度残疾获得赔偿金,被告杨某某以经营摩托车零售店进货为由,于2019年6月13日向其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息2分,用期一年,利息三个月一付,到期不还,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借款后,被告仅偿还6个月利息6,000元,便不再偿还本金和余下利息。李某某在无奈之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邝珍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执业约18年,承办紫阳县案件超5000件,擅长民事、刑事领域,为当事人争取合理权益。邝珍律师在接手此案后,第一时间仔细查阅了案件的相关材料,包括借条、律师费发票等证据。他对借条的内容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借条中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利息以及违约情况下的费用承担问题。同时,他还对借款的交付情况、利息的支付情况等进行了梳理。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邝珍律师发现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关键证据,且被告在借条上承诺承担一切费用,这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邝珍律师凭借自己近18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敏锐地抓住了案件的突破口。他深知,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于是,他进一步收集和整理了相关证据,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24%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同时向原告李某某支付律师费5,000元。这一判决结果,让李某某成功追回了借款本金和利息,还获得了律师费的赔偿,切实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邝珍律师作为一名专职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专注紫阳县案件办理,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0余件。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日常工作中,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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