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自然人郑X、易X借用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中标承建X县某单位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筑公司按比例收取管理费。20XX年,郑X以建筑公司名义与王X签订外墙保温施工合同,将案涉工程外墙保温、涂料等劳务及辅材作业分包给王X施工。工程于20XX年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结算总劳务款595501元,王X仅陆续收到部分款项,剩余大额劳务款未获清偿。王X多次催收无果后起诉,要求郑X、易X、建筑公司连带支付欠付劳务款及利息。然而,一审法院仅判决郑X、易X承担付款责任,驳回了王X对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
王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许青山律师提起上诉。许青山律师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展现出了专业优势。在证据组织方面,全面梳理已付工程款凭证,为精准核算欠付劳务款本金提供了坚实依据。在法律观点上,提出建筑公司存在违法挂靠行为,应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核心代理意见。许青山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拆解案件核心痛点。他深知个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并违法分包,案涉施工合同虽依法认定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参照结算主张劳务款。同时,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属于违法挂靠,依据相关条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欠付的农民工班组劳务款承担清偿责任,而非仅由实际施工人承担。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许青山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最终,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郑X、易X支付王X劳务款365500元及利息,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与一审结果相比,这一结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多的权益。对于王X来说,这不仅追回了拖欠的劳务款,也让其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许青山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其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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