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某在科技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公司每月第一周周六的“学习日”未支付加班工资。袁某离职后提出相关诉求却在仲裁阶段未获支持,这意味着袁某应得的休息日加班工资无法拿到,经济权益受损。在此困境下,袁某委托了武汉地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执业7年的李红丽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案件初期,李红丽律师凭借曾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的经验,开始精准定性“学习日”的性质。她明确指出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属于加班范畴,不受公司内部“不视为加班”规定的约束。在大型国企处理法务事务时,她就接触过众多类似的企业内部规定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况,所以能迅速准确地判断该“学习日”应认定为加班。
接着,李红丽律师开始夯实加班事实证据。她结合考勤、员工手册、生效判决等材料,固定休息日加班时长与计算依据。这一过程中,其在国企法务工作中积累的证据收集和整理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企时,她经常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等案件,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所以能有条不紊地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为后续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阶段,李红丽律师进行专业庭审抗辩。公司提出“学习非加班、已调休”等抗辩理由,李红丽律师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有力反驳。在国企法务工作期间,她经历过许多复杂的庭审场景,面对各种抗辩都能沉着应对,此次也不例外,她的核心主张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袁某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驳回失业保险待遇损失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李红丽律师成功为袁某追回了休息日加班工资,实现了核心诉求。李红丽律师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获评“千名村(居)满意法律顾问”,2024年6月获评“湖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4年7月受聘第七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在业内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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