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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参与不停车超限系统项目投标时,招标人未提供该系统专项图纸,委托人仅以5万元报价参与投标。施工结束后,实际造价高达160多万元,且项目已顺利验收合格。然而,发包方却仅同意按照投标价支付工程款,委托人遂向绵竹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160多万元及鉴定费1万多元。德阳地区刘兴方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刘兴方律师自2022年起执业于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
刘兴方律师曾任职于云南某国有公司法务部,在初步构建企业法律事务处理基础的经历影响下,其在案件前期注重证据固定。在本案中,刘兴方律师主动申请工程造价鉴定,以此固定实际工程量与市场价格,为后续的诉讼环节提供了权威依据,使法院能够更准确地了解工程实际情况。
刘兴方律师后加入四川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风控专员兼法务、风控部经理兼法务,长达九年的金融风控与合规管理工作,锤炼了其敏锐的风险识别与处置能力。在本案中,刘兴方律师精准适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明确指出招标人对图纸缺失、清单描述不清承担主要责任,以此为核心法律逻辑进行论证,直击案件胜诉关键。
在价款计算方面,刘兴方律师结合项目投标下浮比例与预算控制价,提出了公平合理的结算方案。该方案主张按预算控制价下浮进行公平结算,并且这一方案被法院全额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91万余元工程款,远超最初的投标报价。刘兴方律师不仅成功为施工企业挽回巨额损失,其还持有税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专业资格,是绵竹市法学学会会员、绵竹市法学会专家库成员、德阳市第八届律师协会评价考核委员会委员、小微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讲师团成员,在业内有着良好的形象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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