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证明怎么写
遗产就是公民死亡时所存留的财产权益,这些财产权益是指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被继承的财产。这些财产不仅仅只是被继承人留下来的房子和存款,房子和存款这些财产是积极财产,但是被继承人可能也会留下一些个人债务或者是合伙中的债务等,这些也是继承的财产,我们称为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一起组成了遗产。当然在有些情况下,被继承人只留有积极财产,也可能只留下了消极财产。
在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分配到的财产具有一定的原则:
(二)没有遗嘱继承时,法定继承中优先顺位继承。
(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按平均的原则进行分配。
(四)照顾分配原则,也就是照顾继承人中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国家的继承是具有法定顺序的。首先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别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的继承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另外,我们国家的法律还规定当儿子死后,儿媳妇继续赡养儿子的父亲母亲的,或者是女儿死后,女婿继续赡养女方的父亲母亲的,并且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儿媳或者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继承开始之后,法定继承中是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遗产的,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才能开始继承。并且五个我国规定的子女,不仅仅是我们通常理解的亲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以及被继承人生前收养的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父母也是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也是既包括同父同母的,还有一些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以及被继承人收养的兄弟姐妹,再婚家庭中的继兄弟姐妹。
那么遗产继承证明也就是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开出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一种证明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产证明的基本格式内容主要包括:
(一)被继承人的基本信息,比如被继承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何时出生、何时死亡,遗产都有哪些,房产信息、存款信息、对外的债务等。
(二)被继承人是否有遗嘱。
(三)被继承人没有写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那么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都有谁,他们的基本信息,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居民身份证号码。第二顺位的继承人都有那些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基本信息等。
(四)落款。落款是开证明的单位,比如农村的就是某某县某某村的村民委员会,并且加盖村委会的章,是城镇居民的就是落款为某某居民委员会,并且加盖章,最后填写日期。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