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代理案中,2022年11月,委托人韩某受案外人雇佣从事木料运输工作。同月底,杨X在伐木装料作业中受伤,将韩某等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杨子圆律师接受委托后,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核对证据材料。她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确定了韩某并非适格被告、运输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杨X存在损失重复计算和重复诉讼嫌疑的代理思路。庭审中,她围绕代理思路提交证据、发表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认定韩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处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时再次得到体现。原告因被告拖欠红豆杉树苗款向法院提起诉讼。杨子圆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核实《购苗协议》《收条》等核心证据。庭审中,被告缺席,杨子圆律师当庭提交证据,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和原告主张。法院经审理,对她提交的证据予以全部采信,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
在离婚纠纷中抚养权及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分割案里,原告甲X以被告乙某无业、存在婚内不正当关系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分割财产、争取抚养权。杨子圆律师接受被告乙某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逐一制定抗辩思路。她收集证据证明被告并非无业,对原告的录音证据提出质证意见,主张从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由被告抚养孩子,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分割提出合理意见。庭审中,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核心代理意见,被告获得婚生女的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也得到公平分割,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杨子圆律师始终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承诺,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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