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不构成侵权抗辩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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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著作权的侵权必须是故意的,不经过别人同意将别人的作品用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的,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别人的作品,或者误认为别人的作品已经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了以及他知道这个行为是侵犯了别人的作品,但是他没有将这个行为用来获取利益,也是不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的。
著作权不构成侵权抗辩

侵犯著作权必须是当事人是故意地用别人著作的作品、文章、音乐等等别人申明是独有的,而你却不经过别人的同意,将别人的作品进行贩卖收获不正当的利益或者制造仿冒作品,贩卖仿冒作品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并且所获得的金额数目较大以及如果产生了其他较大的影响的行为。我们从中可以看出著作权侵权必须是故意的,不经过别人同意将别人的作品用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的,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别人的作品,或者误认为别人的作品已经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了以及他知道这个行为是侵犯了别人的作品,但是他没有将这个行为用来获取利益,也是不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的。

一般来说侵犯著作权的有以下几种行为:没有经过拥有著作权的人的允许,直接复制并售卖他的文学作品,电视,影像,音乐,软件等作品,直接将他人拥有出版权的作品进行出版,没有经过录音录像的作品人的允许,直接将他的作品进行售卖,直接仿冒、出售别人制作的美术作品。

当我们被别人起诉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我们的不侵权抗辩一般按照以下的理由进行:

1、我们是根据法律规定合法使用的,该著作作品是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直接使用的。

2、虽然没有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是通过了这个著作作品的权利人的同意,签订了相关的使用合同。

3、使用的该作品的著作权已经没有法律效力了,过了法律对它的保护期。

4、当著作权人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时候需要保证当事人侵犯他的著作权的时间在两年之内。

5、当事人使用的作品在法律规定的使用范围内。

6、在使用别人的作品时,当事人没有达到抄袭的地步,并且注明了引用出处。

7、当事人使用的是他人作品中的想法,没有在文字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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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著作权如何申诉抗辩?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此时被起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人,是可以通过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等理由来进行申诉抗辩的。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申诉抗辩的时候,是一定要收集足够的证据的,否则是不能被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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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侵犯著作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抗辩事由有为供个人,学习、欣赏使用让人发表的作品、提供给学校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复制已发表的作品等都是侵犯著作权的抗辩事由。更多有关于对于侵犯著作权的抗辩问题的详细解答,请看下面文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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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妈在网络上发表多篇内容了,在网络上拥有不少粉丝群了,很受人们的喜欢了,现在有人偷偷给私用了,后来给出现问题要抗辩的,著作权中合法取得的抗辩如何做呢?
[律师回复] 著作权侵权抗辩事由有四种,

一,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二,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

三,是著作权已经失去了法律的保护效力;

四,诉讼时效已经过期了。
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一般侵权行为有11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行为。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行为。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提出抗辩:
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使用,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五种法定许可情形: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互联网上传播作品主要有三种方式,即从网到网的传播、从纸到网的传播、从盘到网的传播。由于网络传播与传统的普通形式的传播只是作品传播形式的不同,作品依旧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变,所以网络作品的法定许可几乎完全可以适用现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网络著作权失效
著作权的失效,是指作品的著作权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失去效力。这主要是指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
公民、法人创作的网络作品著作权,要受到法律的限制。由于网络具有传播迅捷性和公开性,作品一旦进入网络就会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所以说网络作品不会出现不发表的情况。易言之,网络作品在其发表之日起计算其保护期,如果其超过了保护期限,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网络著作权的失效。在网络著作权失效的情况下,公众使用该网络作品就不会再受到网络著作权的限制,也就不会再有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出现。
诉讼时效过期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也就是说,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最长为二十年,特殊情况除外;其起算时间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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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律师回复]
一、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其构成要件是:
1、产品存在缺陷。包括两点:

1)产品。产品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一般认为,初级农产品不属于我国产品责任法上的产品,但作为粮种销售的农产品应属于产品,此外,不动产也不属于我国产品责任法上的产品。

2)产品缺陷。我国产品责任法上的产品缺陷,有两条衡量标准,一是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一是产品不符合法定标准。产品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经营缺陷。设计缺陷是指产品设计的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因原材料或配件存在物理不上的缺陷,可在装配成最终产品时出现某种错误,而使产品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经营缺陷主要指制造者对其产品没有提供适当的警示与说明。
2、损害是由缺陷产品造成的。也包括两点:(
1)损害。损害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其他重大损失。人身损害包括致人死亡和伤残。财产损害指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不包括缺陷产品本身所受损失。因为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应按合同责任处理,对其他重大损失法律未说明,应指精神损失。(
2)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使用或消费有缺陷的产品所致。产品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证明有其特殊性。一般侵权案中,原告对因果关系的存在负完全的举证责任,而在产品责任案中,原告只要对因果关系证明到一定程度,即损害的发生与产品缺陷有关,法官即可根据情况,令被告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如果被告不能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即可判定因果关系成立。
二、不承担产品侵权责任的情形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和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原理,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有: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指任何形式的出售、出租、抵押、出质、典当等交易行为。如产品仍处于生产、仓储阶段,则不属投入流通。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如果产品的缺陷是在流通过程中,由于销售者或运输者、仓储者的过错引起的,此时应由销售或运输者、仓储者负责。这一抗辩事由所免除的是生产者的最终责任而不是外部责任,即受害者仍有权请求生产者赔偿,而生产者仍应赔偿,然后再向最终的责任者追偿。
3、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
4、时效抗辩。因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时起计算,但自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和消费者起满10年,请求权消灭,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5、使用者的过错。如果损害的发生是由于使用者的过错引起的,如超过安全使用期仍使用产品,不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注意事项使用产品等,则生产者、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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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质证意见中抗辩事由包括什么?
著作权侵权质证意见中抗辩事由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法律在给予著作权保护的同时,也给了人们开了一项窗户,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范围内可以不经同意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前提是否对人们有益的,而不是恶意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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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的一个朋友最近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了侵犯,最近想要为自己申请合法的权益,请问有谁知道著作权的侵权抗辩事由是什么意思吗?
[律师回复] 抗辩事由就是对新闻媒体自身行为免责证明和对不侵权的证明,主要有:
一、新闻报道属实或属于媒体对公众事件的合理评价;
二、新闻报道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公众对新闻报道内容深度挖掘导致的后果为新闻媒体不能控制;
三、经过采访对象的同意进行的报道或公开或合理使用。
关于名誉权的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六、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七、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九、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以上就是著作权的侵权抗辩事由的具体解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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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侵犯著作权的抗辩权分类的类型有哪些
抗辩权分类的类型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方式来行使,涉及到有关事项的处理上,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抗辩权内容来进行处理的,若是依旧不知道不侵犯著作权的抗辩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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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什么叫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一、什么叫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契约不履行的抗辩权”,是指在法律或合同未规定或约定哪一方当事人应先为履行的前提下,双务合同任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开始履行或提出履行之前,可拒绝履行己方所负担合同义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的抗辩权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权利,是古老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原则在现代合同关系上的反映。
大陆法系各国合同法对此均有规定,英美合同法则相应概括为“相互义务原则”。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不过,原告未履行的债务或未提出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无对价关系时,被告仍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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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的抗辩策略有什么?
处理侵犯著作权的案件时,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抗辩,首先可以证明原告不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其次可以说涉案作品与侵权作品之间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但不构成侵权,最后要证明被告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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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发生后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构成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律师回复] 一、发生后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有的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须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二)须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多有先后顺序。如法律未有规定或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定;
(三)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而非永久的抗辩权,只能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一旦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就消失了,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构成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务在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亦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关联性决定了履行的关联性,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须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二)须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
(三)须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
(四)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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