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详情
基本事实
王X是山东省曲阜市人,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4年11月25日晚,王X在村里的微信聊天群内扬言报复他人。2025年5月21日22时许,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实施报复。在宋XX家大门口,两人发生争执,王X先徒手殴打宋XX,后从摩托车座位下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身体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并关闭大门,王X无法继续伤害,随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多处伤势分别构成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2025年5月22日0时许,王X到曲阜市XXX派出所投案。
双方诉求及理由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X犯故意杀人罪,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其辩护人孔伟律师提出,王X存在多种从轻、减轻情节:主动归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王X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经审理查明,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情况说明、人体损伤程度说明、认罪认罚具结书、调查评估意见书等书证,曲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上述事实。其中,王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及他和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成为案件的关键细节。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王X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王X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宋XX跑回家中关闭大门)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同时,王X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此外,王X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王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调查评估意见,法院认为可依法对王X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王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起案件由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的孔伟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对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生活中,如果不幸卷入刑事案件,一定要保持冷静,第一时间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尽力弥补对方的损失,这不仅有助于减轻自己的刑罚,也是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表现。
写在最后
这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件,最终被告人王X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还适用了缓刑,这样的结果看似意外,实则是基于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孔伟律师在案件中准确地把握了各种从轻、减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孔伟律师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他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100余件。正是多年的执业经验和对案件的深入钻研,让他在这起案件中敏锐地抓住了关键要点,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