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XX公司承接了宣城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装修工程。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也进行了结算,结算总价款达到了349XXXX3834.33元。可被告一宣城某置业有限公司只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剩下的一大笔工程款一直逾期没给。而被告二XX集团某合肥有限公司,是被告一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于是,苏州XX公司就起诉,主张工程款、逾期利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还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当时苏州XX公司的处境很糟糕,那么大一笔工程款拿不回来,公司的资金周转肯定受影响。而且面对两个被告,对方还不一定配合,要把钱追回来,难度可不小。
我在接受原告委托后,开始了一系列工作。我全面梳理了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竣工验收资料、工商档案等核心证据。这些证据材料可不少,每一份都得仔细看,确定诉讼思路和请求可不容易。
之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结果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都没到庭。不过我依法参与了缺席审理,在庭审上充分举证质证,还发表了专业的代理意见。
我确定的诉讼思路核心逻辑是,被告一逾期支付工程款,这明显构成违约,按照法律规定就应该承担付款和违约责任。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是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而被告二作为一人公司股东,没办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那按照法律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个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它依据法律,把被告的责任明确了。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被告一要支付原告工程款228XXXX6176.13元,还有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228XXXX6176.13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被告二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比一下原告最初的处境,原本那么一大笔工程款收不回来,心里肯定着急。现在通过法律途径,不仅能拿回工程款,还有利息,还享有优先受偿权,股东也得承担责任,结果可以说是相当不错了。
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把证据梳理清楚,依据法律准确确定了被告的责任。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