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常州市,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被告人XX是一名未婚先孕的未成年人,因担心被家人发现,将新生男婴从窗户抛至河中致其溺水死亡。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属情节较轻。由于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的尹涛律师担任辩护人,参与本案的不公开审理。
尹涛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4201610923412,服务地区主要为江苏省常州市,其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常州金融商务广场5号楼18楼。他还是企业合规师,并且是常州影视传媒集团顾问律师、常州电视台常年合作律师,自执业以来长期深耕婚姻家事、刑事等领域。
接受指派后,尹涛律师高度重视此案。他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先后进行了5次细致的阅卷工作。在阅卷过程中,他详细核实被告人年龄、犯罪动机、到案经过、悔罪态度等关键事实。他发现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存在特殊家庭与心理状态等情节。
在庭审准备阶段,尹涛律师多次与被告人沟通,了解其内心想法和实际情况。他还积极与公诉机关进行沟通,交换意见。为了更好地为被告人辩护,他撰写了详细的辩护词,针对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较轻、人身危险性小、适合社区矫正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论证。
庭审中,尹涛律师围绕这些核心要点发表了精彩的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人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并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同时,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时年龄较小,主观恶性不大,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符合法律的初衷和社会的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XX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属情节较轻;其犯罪时年龄较小,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尹涛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一判决结果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既惩处了犯罪,也给予了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告人的家属对尹涛律师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他们表示:多亏尹律师为孩子争取到了这个机会,让孩子还有重新开始的可能。尹涛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成功为未成年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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