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贤龙律师执业近十年,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经验。此次,他接手了一起性质敏感、量刑极重的性侵未成年人(幼女)刑事案件。
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认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对方系幼女,仍多次在酒店内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且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案件存在诸多难点,被害人年龄极低,法律保护力度极强,量刑基准高、从重情节明显;被告人存在两次前科,系累犯,依法必须从重处罚;被害人陈述、聊天记录、酒店入住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链条完整、指控力度极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四年有期徒刑,量刑区间偏上,辩护空间极小。
余贤龙律师接受被告人委托,全程担任一审辩护人。接手案件后,他第一时间全面阅卷、梳理全部电子数据、聊天记录、酒店流水、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在这个过程中,他精准识别出本案最大辩护空间:主观认知、自愿交往、认罪认罚、谅解。他重点梳理双方聊天记录、年龄表述、被害人外貌特征、交往过程,提出被告人主观上并非“明知幼女”,而是被误导、存在合理认知偏差,交往具有网恋自愿属性,无暴力、无胁迫、无强制,从根源降低主观恶性评价。
在庭审过程中,当双方就被告人主观认知问题争执不下时,余贤龙律师在一张白纸上写下“证据是辩护的基石,事实是从轻的依据”,然后把纸推到双方中间。这一动作不仅表明了他对证据和事实的重视,也体现了他“以专业破局、以诚信立心、以卓越致胜”的执业理念。
余贤龙律师还主动、耐心、多次沟通,协调被告人家属足额赔偿、真诚道歉、达成刑事谅解,成功拿到正式书面谅解书,为案件从轻奠定决定性、关键性、不可替代的从轻情节,直接降低量刑档次。他对全部电子数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酒店证据逐条质证、精准抗辩,排除不合理放大指控的部分,保留事实、弱化恶性、强化自愿、降低社会危害性评价,确保法庭在客观事实基础上作出量刑。
庭审中,余贤龙律师逻辑层层递进、法理精准、情理兼顾、语言沉稳、重点突出,既尊重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又兼顾被告人教育挽救,平衡各方利益。
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余贤龙律师核心辩护意见,充分考量被告人对被害人年龄主观认知存在合理误区;双方系网恋关系,交往过程具有自愿成分、非暴力胁迫;被告人认罪态度诚恳、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及家属书面谅解;结合累犯从重、情节恶劣、未成年人保护等因素,最终平衡量刑。判决结果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下限,实现案件最轻刑罚。
案件结束后,余贤龙律师在案件记录本上写下“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这不仅是他对此次案件的总结,更是他一直以来坚持的服务理念,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对当事人的承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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