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医院看病本是为了恢复健康,可有时候却可能遭遇意想不到的状况。患者满心期待治疗有好的结果,却因医生的不当操作等出现了严重后果,这时候大家就会关心,这种情况是不是构成医疗事故罪呢?毕竟一旦涉及犯罪,性质就完全不同了。那到底怎样衡量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医疗事故罪的主体要求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等人员。比如在一家医院里,负责给患者诊断病情、开处方的医生,以及照顾患者日常护理的护士,如果他们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就可能成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不过,非医务人员是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像医院的后勤人员,他们的工作主要是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即使工作出了差错,也不会构成医疗事故罪。
二、主观方面的认定
构成医疗事故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这种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比如医生在开处方时,没有仔细核对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导致患者因用药过敏出现严重后果,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医生明明知道某手术有一定风险,但觉得自己经验丰富,不会出问题,结果手术失败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这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行为上的判断
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是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一个重要条件。比如医生不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手术操作,或者护士没有按照要求对患者进行护理等。举个例子,在给患者输液时,护士没有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导致患者感染,这就是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
四、造成的危害结果
要构成医疗事故罪,还必须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这里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等后果。如果只是轻微的身体不适或者小的损伤,一般不构成医疗事故罪。比如患者在手术后出现了一些轻微的并发症,经过治疗很快就恢复了,这种情况通常就不构成犯罪。
五、因果关系的考量
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因为医务人员的违规操作直接导致了患者的严重后果。如果患者的损害结果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比如患者自身的特殊体质等,就不能认定医务人员构成医疗事故罪。例如患者本身有严重的基础疾病,即使医生的操作符合规范,最终患者还是因为基础疾病去世了,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
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后,后续还可能面临一系列问题,比如赔偿的具体金额如何确定,医院和医务人员要承担怎样的行政责任,患者家属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等。这些问题都比较复杂,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他们在医疗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能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建议,帮你理清后续的处理流程,让你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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