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蒋X与被告王X曾是恋人关系,恋爱期间原告多次通过多种方式向被告转账及代付费用。被告两次出具借条确认借款95000元,但还款期限届满后却未偿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这种情况使得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损害,资金无法收回影响了原告的经济状况。辽宁大连地区刘瑶律师于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案件进入前期准备阶段,刘瑶律师凭借在合同纠纷领域擅长梳理复杂合同关系的经验,仔细审查原被告之间的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她发现被告虽曾向原告转账119000元,但均为每月3400元的固定金额,与双方约定的房屋贷款还款金额一致,并非偿还本案借款。刘瑶律师据此清晰地梳理出双方真实的借贷关系,为后续诉讼奠定基础。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抗辩双方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借条系被迫出具。刘瑶律师运用其在法律实务一线积累的严谨办案态度和扎实法律功底,指出被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出具并续签借条,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借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她精准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理由,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主张。
判决阶段,刘瑶律师依据法律规定,为原告主张按一年期LPR计算逾期利息。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认定借条合法有效,被告转账系偿还房屋贷款,并非偿还本案借款,逾期利息主张也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5000元,以9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1%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3165元由被告全部承担。刘瑶律师执业三年来,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众多案件中保持高位胜诉率,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同仁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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