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一场精彩的辩护之战。
2022年,李鉴春律师接到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刚接案时,他凭借十余年刑侦预审经验和十六年的执业经验,迅速做出初步判断。万X在共同犯罪中可能仅起辅助作用,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这或许是案件的重要突破口。
证据收集方面存在难点。涉案资金流转频繁,转入203420元,转出158937元,取现123200元,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从中获利4000元。要清晰梳理这些资金流向和用途并非易事。李鉴春律师通过全面调查,收集涉案银行卡的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
庭审中的争议焦点在于万X是否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李鉴春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确认其从犯地位。同时,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之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这一关键环节,扭转了局面,检察官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时,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李鉴春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在这起案件中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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