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天水市,一场围绕水土保持的行政纠纷悄然上演。天水市某区水土保持局发现XX公司开发的“XXXX”商住小区建设项目,竟然在没有申报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了。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水保局果断做出了天X水保罚2016]第01号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给了XX公司。
然而,XX公司既没有起诉,也未履行处罚决定。处罚决定生效后,公司依旧没有按照决定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水保局无奈之下进行了催告,但依旧没有结果。于是,在2017年6月1日,水保局向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这个案子交给了天水梁小龙律师。梁小龙律师,1982年10月10日出生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中共党员,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他自2013年3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投身律师行业已13年之久。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他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擅长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多个领域,尤其在行政诉讼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梁小龙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此案的关键在于如何让XX公司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主动解决问题。他首先对整个案件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分析了水保局的处罚依据和XX公司的行为性质。他发现,虽然XX公司存在违规行为,但并非不可挽回。
梁小龙律师积极与XX公司沟通,向他们详细解释了水土保持方案的重要性以及不履行处罚决定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同时,他也向水保局表达了XX公司愿意积极整改的态度。在他的努力下,XX公司主动申报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资料。
水保局认可了XX公司的整改行为,并于2017年6月15日向法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终结(2017)甘XXXX2行审5号案件的审查执行。
梁小龙律师秉持着“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始终坚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他以诚信为本、以专业为基,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委托人。在这个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化解了行政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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