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是西宁XXXX机械租赁部,经营者是赵XX,被告是李XX,他们是生意伙伴关系。20XX年至20XX年期间,被告因经营需要向原告采购货物,不过因为双方合作关系,没有签订书面供货合同。原告接到被告供货需求后,就按要求把所有货物送到了被告指定地点。20XX年X月X日,被告父亲李XX代被告向原告经营者赵XX出具欠条,写明“欠赵XX现金5000元”。20XX年X月XX日,被告又向原告出具欠款条,载明“被告欠付原告货款53000元,于20XX年X月X日前付清全部款项”。然而,20XX年至20XX年期间,原告累计供应价值5X000元货物后,多次向被告主张支付款项,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原告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只能提起诉讼。
在这个时候,原告找到了李斌律师。李斌律师介入案件后,开始了一系列工作。他先去法院阅卷,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总共查阅了大量的材料。之后,他多次会见原告,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在一次会见中,原告提到了被告父亲出具的欠条,这让李斌律师发现了一些线索。
李斌律师提交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包括代理词等。在代理意见中,他的核心逻辑很清晰:原告已经按要求交付了货物,被告出具了欠款条,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货款。而且被告没有按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李斌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50+件,其中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在处理这类案件上,他有着丰富的经验。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李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西宁XXXX机械租赁部支付货款53000元;同时,支付截至20XX年XX月2X日的逾期付款利息33X0.X元,自20XX年XX月XX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以53000元中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X5%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也进行了相应的分配。
原告原本担心被告一直耍赖,这笔货款可能要不回来,最坏的结果就是打水漂。但实际结果是,通过李斌律师的努力,原告成功获得了货款和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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