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B、C、D犯诈骗罪。四被告人受雇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引流工作,被告人A拨打引流电话约4000余次、获利约4000元,其引流行为致被害人被骗50万元,公诉机关认定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D拨打引流电话约3600余次、获利约4700元,公诉机关认定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还指出D系犯罪未遂、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这几个被告人面临着较为严重的刑事指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他们和家属都十分焦虑。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家属在得知D被指控犯罪后,心急如焚,当天就找到了郑晓龙律师。郑律师介入案件后,开始了大量的工作。他多次会见被告人D,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同时,仔细查阅了卷宗材料,对整个案件的证据和事实进行梳理。他还提交了多份文书,包括《辩护词》等,全面阐述自己的辩护观点。
突出关键策略点
郑律师提出核心辩护意见,一是指出被告人系因求职误入犯罪团伙,主观恶性小;二是说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属于犯罪未遂;三是强调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4700元,系初犯偶犯,请求法院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这些辩护意见切中了案件的要害,从被告人的主观状态、犯罪地位和情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郑晓龙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刑事、婚姻、民商事等相关案件办理了500余件,在刑事辩护方面有一定的经验积累。
写采纳情况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郑晓龙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这充分证明了郑律师辩护工作的有效性。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用地位、认罪悔罪表现,作出轻判并适用缓刑的判决。被告人D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另三名被告人亦均获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刑期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罚金三万元至四万元不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依法没收,被告人A退缴的3万元用于赔偿被害人,其余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共计1835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D原本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但最终获得了缓刑的结果,这与最初的处境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郑律师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了合理有效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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