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3月,XX远某百货经营有限公司与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承包合同,约定将XX远金方商业广场部分装修工程交由该公司承包,该公司又将商场办公区及卫生间等配套区域装修项目交由尹某某施工。工程结算总金额568,755.9元,尹某某仅收到40万元工程款,剩余168,755.9元及利息、律师费等未获支付。于是,尹某某将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XX远某百货经营有限公司及案外人张X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至开远市人民法院。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云南亚尊(建水)律师事务所的李耀贤律师应诉,李耀贤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一直服务于云南红河建水县。接到委托后,他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初步了解了案件情况,并开始收集相关合同、付款记录等初步证据。
在调查过程中,李耀贤律师发现案涉装修工程实际由尹某某组织施工、垫付相关费用,且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XX公司签订的《装修承包合同》系事后为结算补签,同时尹某某无装修资质、借用该公司资质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无效。基于此,李耀贤律师确定了核心答辩方向,即原告并非工程实际施工人,仅为涉案项目授权代表,双方未形成分包或承揽关系,原告不享有独立债权请求权,无权向当事人主张工程款。
在关键节点上,李耀贤律师在庭审中精准陈述当事人与原告仅为授权代表关系,而非合同相对方。他向法庭指出,虽然原告组织了施工,但从合同签订的背景和实际情况来看,并不构成工程分包关系。同时,针对原告要求当事人承担律师费、张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李耀贤律师结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进行了充分论证。他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其中指出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律师费的承担问题,且张X在整个事件中并无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这一系列动作改变了案件走向,使得法庭更加全面地了解了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装修承包合同》无效,当事人作为被借用资质方,在收到XX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无合法依据占有应属原告的部分款项,应承担付款责任。判决当事人与XX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8,75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要求张X承担连带责任及支付律师费的诉求。这一案例具有多方面典型意义,首先,它明确了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身份和合同效力认定的重要性;其次,凸显了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对于厘清当事人责任边界的关键作用;再者,展示了律师有效抗辩不合理诉求对减轻当事人责任负担的积极影响;最后,体现了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在司法实践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审查重点在于合同主体关系、实际施工人身份以及合同效力等方面。对于实际施工人身份的认定,法院会综合考虑施工组织、费用垫付等多方面因素。在合同效力方面,借用资质签订的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同时,对于责任承担的判定,会根据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行为和过错程度来确定。这就要求当事人在遇到此类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准确界定法律关系、合理抗辩诉求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李耀贤律师还代理过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祁某某与被告杜某某于2019年在福建打工期间相识同居,2021年8月登记结婚并生育女儿祁XX。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频繁产生矛盾,2023年2月原告返回云南建水老家,双方开始分居,分居期间被告拒绝原告探望女儿,还常以孩子为由索要钱财。原告委托李耀贤律师提起离婚诉讼,提出离婚、女儿由自己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等诉求。李耀贤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双方分居近二年、矛盾无法调和的事实。在庭审中,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规定,向法庭充分论证了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同时,考虑到女儿在分居期间一直跟随被告生活,已形成稳定生活习惯,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协助法院明确了抚养归属及抚养费标准。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儿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自2025年1月起按月支付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这一案例体现了在离婚纠纷中,律师精准论证感情破裂、合理界定抚养事宜对于解决纠纷的重要作用,也反映出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当事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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