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是XX门XX,委托诉讼代理人是王伟栋律师,被告是XX门XXX设备有限公司。原告XX门XX与被告XX门XXX设备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被告拖欠了原告货款。2019年X月XX日,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原告XX门XX提出了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35014.17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3194.3元,并且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当时,原告公司面临着资金周转的压力,货款收不回来,公司的运营都受到了影响,老板不知道这笔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王伟栋律师在原告委托后就迅速介入了案件。他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情况,仔细查阅了相关的合同、发货单等材料,发现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明被告确实拖欠了货款以及确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在这个过程中,王伟栋律师多次会见原告,了解交易的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对案件有帮助的信息。
在庭审前,王伟栋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核心逻辑就是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实际的交货情况,证明被告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被告应该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他通过清晰的逻辑和准确的法律依据,为原告的诉求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王伟栋律师执业期间,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在处理这起案件时,他的丰富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承认尚欠原告货款235014.17元,并且同意支付货款、保函费、诉讼2437元,保全费855.5元,合计金额为238856.67元,款项分四期付清。如果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原本担心被告会耍赖,这笔货款可能就打水漂了,最坏的结果就是拿不到钱。但实际结果是通过调解,被告同意付款并且有了明确的付款计划。这起案件的成功解决,靠的是王伟栋律师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准确的法律判断,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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