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DX身为苏州A公司原车间副主任,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他人多次偷运生产原料及废粉变卖,涉案金额较大。与此同时,被告人葛X受人纠集,在医院参与聚众斗殴,致被害人季某轻伤二级、姜X轻微伤。另外,被告人XX受雇于JX,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通过网店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德国药品,因药品未取得进口批准文号,按假药论处。这些案件涉及职务侵占、聚众斗殴、销售假药等刑事犯罪。江苏无锡江阴的陈军律师,作为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超20年,承办数百起刑事案件,获评“无锡市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
在职务侵占案中,陈军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深知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规则。他全面梳理卷宗,多次会见当事人,精准捕捉到DX坦白、认罪认罚、退赃谅解、初犯等从轻情节。庭审中,他围绕这些情节展开精准辩护,结合裁判标准阐述DX适用缓刑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DX获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五年的判决。
处理聚众斗殴案时,陈军熟悉聚众斗殴罪的定罪及共同犯罪罪责划分。他通过梳理卷宗和会见当事人,发现葛X受人纠集、未直接造成轻伤后果等关键细节。庭审中,他紧扣这些细节提出辩护意见,强调葛X主观恶性小、情节较轻等,最终法院认可其意见,葛X获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面对销售假药案,陈军细致阅卷核证,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点在于“按假药论处”与“实质假药”的差异。他确定“从犯认定+情节辩护+缓刑争取”的辩护方向,庭审中提出XX系从犯、坦白、初犯等辩护意见。虽法院未采纳“药品真实性”辩护,但从宽情节意见被重点考量,XX获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的判决。
陈军秉持“敢说,敢做,敢拼”的理念,在这些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捕捉案件有利情节,为当事人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或缓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处理此类刑事案件,关键在于精准把握案件细节,捕捉有利情节,结合法律规定制定合理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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