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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XX热力有限公司在使用从河北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脱硝设备过程中,认为设备排放不达标且脱硝剂用量大,给自身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于是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而被告河北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则委托了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律师进行应诉。
王艳翠律师拥有8年执业经验,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是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不仅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还深耕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同时在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此次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她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业务能力。
在庭审中,王艳翠律师代表被告方进行了有力的答辩。她指出,案涉设备安装完毕后经检测无质量问题,且原告在质保期内未提出质量异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案涉工程交付原告使用后,应视为竣工。同时,双方合同未约定原告可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问题解除合同,且原告购买设备的主要目的是供暖,设备已正常工作,其主要合同目的已实现。此外,原告不能证明氮氧化物排放超标是被告设备问题导致,也可能是自身操作等原因。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艳翠律师的观点,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设备质量合格,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违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王艳翠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代理逻辑,成功为被告方避免了35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彰显了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深厚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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