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裁判分歧是一个显著问题。有的法院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难以突破合同链条向发包方主张权利;而有的法院则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支持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及总包方追讨工程款,同案不同判现象突出。
从法理层面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赋予了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权利,这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实际施工人合法权益。但在实务中,这一规定的适用存在诸多难点。比如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施工行为、资金投入、材料采购等多方面因素。而且,在复杂的发包链条中,各被告之间对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责任主体往往存在巨大争议,导致举证困难。实际施工人要证明发包方欠付工程款,需要收集大量的结算数据、付款凭证等证据,而这些证据可能分散在多个案件中,整理和梳理的难度极大。
九江学院法学学士出身的王泽明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方面有着独特的见解和丰富的经验。他深知此类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强调要构建完整的债权证明体系。
以王泽明律师团队代理的龚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例。龚X与他人合伙实际施工了九江某大型商业广场八个绿化景观工程项目。该工程发包链条复杂,涉及多个主体,各被告之间账目混乱、互相推诿。王泽明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已成功代理100余件案件,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他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定位龚X“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A公司及总包方C公司主张权利。
在办案过程中,王律师系统梳理了此前系列案件中形成的证据,特别是各方曾确认或自认的结算数据、付款凭证及庭审陈述,构建了完整的债权证明体系。庭审中,各被告提出了各种抗辩,但王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逻辑分析,成功应对。法院最终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全面支持了龚X的核心诉求,判决A公司、B公司、C公司向龚X支付相应工程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三被告承担。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王泽明律师作为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九江市中治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等多重身份所具备的专业能力。他将法律知识与商业洞察相结合,为当事人提供了前瞻性、可落地的法律建议,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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