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LX所在的湖南A公司在无金融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以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LX参与其中,涉案金额巨大,受害群众众多。公诉机关指控涉案金额达XXX万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并处罚金,LX面临着实刑的风险。其家属心急如焚,四处寻找能为LX提供有效辩护的律师,最终找到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
张双意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9年时间,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她毕业于湖南大学,拥有本科学历。执业多年来,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累计经办数百起重大疑难刑案。
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迅速投入工作。她全面阅卷、核对证据、梳理涉案金额,提出了精准的辩护意见。在核减涉案金额方面,她对审计报告金额提出异议,指出部分挂单、未获利及非本人业绩不应计入,最终法院依法核减为XXX万元。她还认定LX系从犯与自首,提出LX只是普通业务员,受公司安排开展业务,起次要辅助作用,且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同时,张双意律师指导LX全额退缴违法所得XX万元,明确其认罪悔罪态度。此外,她建议适用缓刑,强调LX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低、无前科、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L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违法所得XX万元全部追缴,发还集资参与人;LX无需羁押服刑,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张双意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在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中的专业辩护能力。她通过证据质证、金额核减、情节认定、退赃协调等全流程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结果。她精准锁定从犯、自首两大法定从宽情节,结合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酌定情节,构建了完整的从轻辩护体系,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针对涉案金额争议,她细致梳理合同、证言、提成记录,推动法院核减犯罪数额,为轻判奠定了事实基础。她积极协调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最大限度弥补了被害人损失,体现了悔罪态度,获得了法院认可。本案的成功辩护,既维护了当事人的自由权益,也兼顾了被害人利益与社会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张双意律师以严谨务实的办案作风、扎实的专业功底,为涉非法集资类案件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辩护,也为同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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