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廖XX与杨XX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里明确约定,廖XX分得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某小区房屋一套,杨XX需向廖XX支付现金500,000元,于两年内付清,同时该房屋剩余的银行按揭贷款330,000元由杨XX负责偿还。然而离婚后,杨XX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应付款项及房屋贷款均未依约履行。2024年,廖XX为子女教育出售该房屋时,自行垫付结清了剩余银行贷款本息共计211,954.74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廖XX委托了自2010年开始在成都执业的都燕果律师及团队,向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XX支付拖欠的补偿款及自己垫付的房贷本息。都燕果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廖X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调取了初步的证据材料,如离婚协议、款项支付凭证等。
都燕果律师在深入了解案件后,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工作。他从银行调取了款项支付凭证、银行结清证明,还获取了经公证的售房委托书等核心证据。这些证据揭示了杨XX未按离婚协议履行义务,以及廖XX垫付房贷的关键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及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定,都燕果律师强调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杨XX应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在庭审前,都燕果律师也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但未得到对方的积极回应。
庭审中,对方对欠款金额及垫付房贷的偿还责任提出异议。这一关键节点,都燕果律师采取了有力的应对措施。他围绕核心证据进行了清晰、有力的举证和论证,向法庭指出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杨XX违约的事实。他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其中指出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杨XX应承担支付剩余补偿款和廖XX垫付房贷的责任。都燕果律师的这一系列动作改变了案件走向,让法庭更加清晰地了解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都燕果律师的意见,判决支持了廖XX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杨XX尚欠廖XX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374,500元,廖XX为出售房屋而垫付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211,954.74元,根据协议约定及公证书内容,应由杨XX承担。综上,法院判决杨XX向廖XX支付款项共计586,454.74元,并承担绝大部分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这一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它明确了离婚协议的法律约束力,警示了怠于履行义务的一方;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保障了公平正义;为类似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提供了参考,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体现了律师在处理婚姻家事财产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能够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重点审查离婚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双方的履行情况。都燕果律师处理的这起案件,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协议的尊重和保护,强调了合同的履行义务。同时,也体现了在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的情况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这对于规范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和履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面对离婚后财产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