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南京,周爱荣律师自2013年开启执业生涯后,便专注于民商、经济案件及刑事辩护等领域,为众多个人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他处理的案件涵盖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能力,赢得了客户的认可。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张某遇到了难题。2017年,张某与被告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实际居住,但被告却在2021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张某委托周爱荣律师代理诉讼。周爱荣律师面临的核心争议是银行抵押权是否构成善意取得。他收集并提交了社区证明、装修票据、物业发票等证据,证明原告自2017年起持续居住使用案涉房屋,而银行未能提供实地查看或调查的证据,存在重大过失。庭审中,周爱荣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认定银行不能构成抵押权善意取得,判令涤除抵押权,支持了过户请求,并适度调减违约金。周爱荣律师通过精准把握诉讼策略,有效应对程序抗辩,实现了物权保护与债权追偿双目标,推动案件高效解决。
由这个案件的证据运用,引出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年,原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因工期延误、电缆工程另行发包等问题产生争议,原告索赔逾1800万元。周爱荣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采取分解抗辩策略,针对原告的六大违约诉请逐一分析。在工期违约方面,利用合同条款削弱原告主张的正当性,并转移举证责任;对“高估冒算”进行严格抗辩,阻断高额违约金;推动法院适用LPR标准计算逾期违约金,降低被告负担。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多项高额诉请,被告承担的总额约667万元,远低于原告最初索赔金额。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也能看到周爱荣律师的专业能力。原告位某借款给杨X,杨X指定王X的账户收款,借款到期未还,原告要求王X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周爱荣律师代理王X,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王X仅提供账户,未参与借款磋商和使用款项,出借银行账户行为本身不当然产生民事责任。法院最终判决仅由杨X偿还借款本息,王X不承担任何责任。
周爱荣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总是先深入分析案件的核心争议,精准把握法律定性,有效组织证据进行抗辩。他会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无论是物权保护、债权追偿,还是为当事人免责,都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在面对各类复杂的法律纠纷时,他始终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能力,为当事人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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