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发生口角,相约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某某街道福某某路“如某某酒店”附近打架。双方陆续邀约人员到场,期间发生一系列冲突。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其中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罗XX于2023年8月24日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且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3000元。2025年2月19日,该案件由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有以下核心争议点:
第一,被告人罗XX在犯罪中的地位如何认定?
法院查明,罗XX跟随他人参与斗殴,仅对被害人实施拳打脚踢,未使用刀具。原告(公诉机关)主张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罗XX)方认为罗XX系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法院最终认定,罗XX在共同犯罪中仅实施了拳打脚踢的行为,未使用刀具,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因为从其行为的具体表现来看,相较于持刀伤人的其他参与者,其作用明显较小。
第二,罗XX是否构成自首?
法院查明,罗XX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原告主张罗XX的行为构成自首。被告方也认可这一事实。法院认定,罗XX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条件,可以从轻处罚。因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是认定自首的关键要素,罗XX均满足。
第三,对罗XX应如何量刑?
法院查明,罗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较弱,且系因缺乏监管、受朋友邀约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同时具有从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原告建议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认罪认罚等情况调整量刑建议或适用缓刑。被告方主张对罗XX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法院认为,综合考虑罗XX的各种从轻情节,适用缓刑既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又能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案件二:未成年人赵XX盗窃案
2023年8、9月期间,被告人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2023年9月14日14时40分许,赵XX在锦某某国际小区南区地下停车场使用螺丝刀准备拆卸一辆电动车电瓶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并控制,后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2025年6月6日,该案件由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如下:
第一,赵XX的犯罪情节如何认定?
法院查明,赵XX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销赃所得5690元左右,最后一次盗窃未遂。原告主张赵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被告方认为赵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最后一次盗窃系未遂,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法院认定,赵XX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是未成年人且部分犯罪未遂,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因为未成年人在认知和控制能力上相对较弱,犯罪未遂也表明其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有所降低。
第二,赵XX是否具有从轻情节?
法院查明,赵XX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交罚金。原告认可这些从轻情节。被告方强调这些情节应在量刑时充分体现。法院认定,赵XX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从轻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这些情节反映了赵XX有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有助于其改过自新。
第三,对赵XX应如何量刑?
法院查明,赵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处于抑郁治疗期,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具有多种从轻情节。原告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根据退赃等情况调整量刑或适用缓刑。被告方主张对赵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法院认为,综合考虑赵XX的各种情况,适用缓刑可以让其继续完成学业、接受心理治疗,有利于其回归社会。
法律建议
这两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如果家里有未成年人,一定要加强监管和教育,关注他们的心理状态,避免他们受到不良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一旦孩子犯错,要及时引导他们认识错误,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从轻处理。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要教育孩子知法守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结尾
这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都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在依法惩处犯罪的同时,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代理这两个案子的,是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的田百川律师。田百川律师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的这几年里,他办过百余起同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这两起案件中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和缓刑的结果。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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