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在射洪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等7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从2020年到2024年,被告人A长期搞药品倒卖,他心里清楚这些药是别人用医保卡骗国家医保基金来的“回流药”,还是从多个收药的人那里收购,再卖给好多药房,累计销售金额不少,个人获利达到100000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参与了收购、销售环节,涉案金额从70568元到920864.5元都有,部分被告人情节还挺严重。公诉机关觉得被告人A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建议依法判刑。这时候,被告人A面临着很严重的法律后果,一旦罪名成立,可能会面临重刑。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家属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时找到了郑晓龙律师,当时家属非常焦虑,担心被告人A会被重判。郑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大量的工作。他前后仔细查阅卷宗,卷宗内容多达上千页。为了更了解案件情况,他还多次会见被告人A。
突出关键策略点
郑律师在深入研究案件后,制定了辩护策略。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基本事实表示认可,但重点提出被告人A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他发现被告人A在被抓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这符合坦白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他结合被告人A的认罪悔罪态度,建议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作出公正裁判。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郑晓龙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到现在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刑事、婚姻、民商事领域相关案件办了500余件,婚姻案件占比约38%。他在处理这类刑事案件上,有一定的经验积累。
写采纳情况
法院经过审理,完全采纳了郑晓龙律师提出的被告人A具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这说明郑律师的辩护工作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A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他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坦白及认罪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及涉案药品均依法予以追缴没收。被告人A原本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但因为郑律师提出的坦白情节被采纳,最终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判决。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郑律师精准地抓住了被告人A的坦白情节,并在辩护中充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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