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玉芹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拥有大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执业9年来办理案件超过一千件,担任数十家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她现为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在刑事、婚姻、建设工程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刑事辩护领域,罗玉芹律师展现出了对罪名构成要件的精准把握能力。以周XX涉嫌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为例,公诉机关对周XX以四项罪名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也判决周XX四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七千元。这个案件存在两个核心难点,一是罪名定性争议大,尤其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认定,需要精准区分行为特征、主观目的等核心构成要件;二是二审改判难度大,一审已全额认定四项罪名并作出重刑判决,要实现减罪减刑需推翻一审部分罪名的定性,需提供扎实的法律论证和事实依据。罗玉芹律师全面研判一审判决书、案卷材料及相关证据,重点围绕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的定性及量刑展开核心辩护,提交上诉状。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部分上诉意见,成功将周XX的指控罪名从四项减为三项,刑期从四年缩短至三年六个月,罚金亦相应减少。
在建设工程领域,罗玉芹律师能够突破合同表象,明确代理关系。在周XX与陈XX、A公司、B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2019年6月,B公司与A公司签订天然气配套工程施工合同,A公司授权陈XX为项目代理人,并准许其使用“A公司项目部”印章,但明确限定该印章不得用于经济合同签署。2019年10月,陈XX以A公司名义与周XX签订《工程项目内部合作协议》,后双方产生纠纷,周XX将陈XX、A公司、B公司诉至法院。此案存在陈XX主体资格争议、代理关系界定难度高以及责任主体区分难度大等难点。罗玉芹律师紧扣代理关系与合同相对性,否定陈XX的被告主体资格,辨析法律关系,将责任主体引向A公司,同时明确指向实际责任方,转移争议焦点,并主张无论本案法律关系如何定性,付款义务均应归于第三人B公司或A公司,而非陈XX个人。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其意见,认定陈XX个人并非合同相对方及付款责任人,其行为属于代理行为,判决驳回了原告周XX对陈XX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另一起黄X与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黄X系XX公司股东,2021年,黄X与案外其他六人合作,以XX公司名义与B公司协商承接项目总承包工程。黄X按约定向XX公司支付了100万元保证金,后因B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XX公司通过诉讼与B公司达成调解确认退还保证金,但XX公司一直拖延不予退还黄X对应保证金。XX公司主张尚未从发包方B公司实际收到退还的保证金,故向黄X返还保证金的条件未成就,这是典型的背对背付款抗辩。罗玉芹律师作为黄X的代理人,从合同目的、债权确定性、公平原则三个维度切入,成功否定抗辩理由,最终判决支持返还全部保证金,同时争取到了自起诉之日起的法定利息。
在婚姻领域,罗玉芹律师处理了罗XX(男)与罗XX(女)同居关系纠纷、婚约财产纠纷。罗XX(男)与罗XX(女)按农村风俗举办婚礼但未领取结婚证,后感情破裂,罗XX(男)要求返还彩礼及购买结婚物品的款项遭拒。罗玉芹律师接受委托后,确立了分案诉讼、精准施策、调解优先的代理策略,先后提起婚约财产纠纷和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两起诉讼。最终,在婚约财产纠纷中,成功为当事人追回部分彩礼现金、全部贵重金饰以及摩托车;在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中,收回了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共有车辆。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多罪名刑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罪名构成要件对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二审辩护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能够为被告人争取到更合理的判决结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准确界定代理关系和责任主体,突破合同条款的形式限制,实现实质公平,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婚姻纠纷中,对于复合纠纷进行精准拆分法律关系并分案处理,能够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维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罗玉芹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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