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昆明,2022年,原告张XX与被告李XX这对昔日同事之间,因一笔借款产生了纠纷。被告李XX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张XX借款。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借款本金50000元,期限三个月,被告出具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为54500元(包含三个月约定利息4500元)。原告委托案外人通过银行转账足额交付了借款本金,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还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团队代理此案。
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9年10月25日,服务地区主要在昆明,位于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际大厦31楼3107室。律所由张云顺、杨艳、阿贵忠3名资深合伙人领衔,合伙人均拥有近20年执业经验,分别深耕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领域,均为业内专家。此次代理此案的张云顺律师,2002年从事律师职业,执业至今十八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主要办理合同、民商诉讼案件及公司非诉法律事务,曾在多家企业集团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熟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具有丰富的争议处理和法律顾问实务经验。
接受委托后,张云顺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多次与原告沟通,详细了解借款的来龙去脉。为了确保案件胜诉,他指导原告收集了借条、银行转账凭证、微信催款记录等关键证据,并对这些证据进行了仔细的整理和核对,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同时,他发现原被告双方约定的月利率3%(折合年利率36%)高于法律保护的上限,于是协助原告主动调整利息计算标准为年利率14.8%,使利息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在庭审准备阶段,张云顺律师多次组织团队进行研讨,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庭审中,被告李XX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张云顺律师清晰阐述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代理意见,针对案件重点、难点进行充分论证,应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形,最大限度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信原告提交的证据,认可张云顺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李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XX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XX月XX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因原告未举证证明公证费、保全费等实际产生)。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原告对张云顺律师的专业服务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高效推进案件进程,成功帮助自己追回了借款本金和合法利息,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秉持匠心做事、诚信为人,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服务宗旨,以及合法合规、全面审慎、专业水准、规范服务的服务准则,在张云顺律师等专业律师的努力下,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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