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原告是一家协会组织,被告则是两家公司。原告拥有五XXXXANG及图和五XX米的注册商标,然而被告未经许可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这些商标,原告认为这造成了市场混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20XX00元,并承担诉讼费。
密齐光律师所在的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在业内颇具声誉。密律师自2011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10件,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经验丰富,尤其专精于强制执行案件,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他还担任青岛仲裁委员会保险行业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涉法涉诉及申诉代理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荣获2015年、2016年青岛仲裁委员会先进个人称号,2022年青岛市市北区优秀律师,是半岛都市报问法热线特邀律师。
接手此案后,密齐光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阅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深入研究原告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以及知名度证据。同时,针对被告公司认为其使用五X是产地描述、销售产品合法不构成侵权的观点,密律师进行了严谨的调查和分析。他凭借丰富的同类案件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据理力争。在与对方多次沟通中,他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指出被告侵权事实。
最终,法院审理后确认,被诉侵权产品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混淆的标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判定被告XX公司和XXX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XX00元和1,000元,同时负担各自诉讼费。这一结果与原告最初索赔的20XX00元相差甚远,为当事人减少了巨大损失。当事人对密齐光律师的专业能力赞不绝口,评价他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为维护当事人权益起到了关键作用。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