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时我与被告签订了《机械租赁合同》,把自己的三一挖掘机租给对方,每月租金3.5万元,租赁期从合同签订日起至对方通知不再租赁为止。我依约交付了挖掘机,可被告却长期拖欠租金。直到20XX年X月X日,被告才出具《欠条》,确认欠付5年的挖掘机租赁费共计180万元。之后,被告既不支付款项,也不返还挖掘机,我多次催要都毫无结果。我咨询了一些人,有人说这钱可能要不回来了,因为时间太久,过了诉讼时效,我心里特别无助,感觉这180万就要打水漂了。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了解到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的吕泽宇律师。吕律师毕业于忻州师范学院法学专业,2019年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020年在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实习,2021年取得律师证成为执业律师。他擅长处理金融、建设施工合同等合同纠纷,有丰富的经验。看到他过往处理过的众多成功案例,我觉得看到了希望,于是决定委托他帮我处理这个案子。
委托吕泽宇律师后,他迅速展开行动。接受委托后的第一周,吕律师就在律所对案件核心证据进行了系统梳理。他仔细查看了《机械租赁合同》《欠条》等关键文件,确认了双方租赁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被告欠付租赁费的具体金额。同时,他还收集了我多年来向被告催款的沟通记录,这些沟通记录为证明诉讼时效中断提供了有力支撑。我看到吕律师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心里踏实了不少。
在制定诉讼策略时,考虑到被告长期失联、下落不明的情况,吕律师制定了“公告送达+缺席审判”的诉讼策略。立案后,他协助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推进。在这个过程中,我看到吕律师与法院工作人员积极沟通,每一个环节都处理得很细致。
庭审时,吕律师围绕合同解除条件、租赁费支付义务以及逾期利息计算等核心争议焦点展开论述。他主张,被告长期不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符合合同X定解除条件;《欠条》是双方对欠付租赁费的最终结算,被告应依约支付;逾期利息应从欠条出具次日起,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年利率3.85%计算。吕律师在法庭上逻辑清晰、有理有据,让我对案件结果充满了信心。
最终,重庆市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全部诉讼主张,作出判决:解除我与被告签订的《机械租赁合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我挖掘机租赁费180万元,并从20XX年X月X日起按年利率3.85%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30896元,由被告负担;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不仅让我追回了巨额的租赁费,也让我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吕律师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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