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原告,作为死者的父母,在其子在校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后,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困境。保险期间内,其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当他们向保险机构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保险机构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这10万元的保险金。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委托了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的郑文婧律师提起诉讼。
郑文婧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8余件,尤其专精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方面也颇有心得,现任徐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接手此案后,郑律师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素养。她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审查保险合同订立、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保单送达等关键事实。针对保险机构的免责抗辩,从条款提示义务未依法履行、未向投保人交付保单等核心点组织证据、拟定诉讼思路。在庭审中,郑律师围绕保险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充分论证保险机构免责理由不成立,清晰阐述原告主张的法律与事实依据,全力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机构虽将法律禁止性情形作为免责事由,但未能举证证明已依法向投保人送达保单、就免责条款尽到法定提示义务,其免责抗辩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事故属于承保范围。法院判决保险机构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0万元,案件诉讼费用由保险机构承担。郑文婧律师精准抓住保险机构未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与保单送达义务的关键,帮助原告成功获得全额保险金赔付,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客户称赞郑律师专业能力强,抓住关键要点,成功帮他们实现了索赔,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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