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当事人妥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这无疑是一个令人绝望的局面。公安机关认定妥某与他人共谋,为购买毒品提供大额现金,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正是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学清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
李学清深知在这起案件中,证据是关键。他凭借三十余年刑事实务积淀,熟知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阶段关键节点。在审查起诉阶段,他依法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提交法律意见。他重点围绕主观故意缺失、资金用途不明、证据链条断裂等关键问题展开辩护。就像一位精准的猎手,在“证据迷局”中快速定位核心矛盾点。他的这种能力并非凭空而来,三十余年的刑事实务经验让他对证据有着敏锐的洞察力。
在面对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情况时,李学清没有丝毫懈怠。他善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窗口,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申请听取辩护人意见、推动退回补充侦查,引导检察机关全面审视证据缺陷。他明白,在重大命案中,即便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敏感,只要关键事实缺乏确实、充分证据支撑,就应坚决主张“疑罪从无”。
李学清在办案过程中还有一些独特的习惯。他从事刑事实务工作三十余年,这些习惯与他的丰富经验紧密相连。他会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此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这种习惯源于他早期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时,发现通过观察微表情能获取很多有用信息,有助于更好地了解案件全貌。
最终,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为,经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南涧县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妥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妥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人身自由与名誉得以有效维护。
案件结束后,李学清并没有停下脚步。他接下来还将投身到新的刑事案件辩护中,同时作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继续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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