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XX与被告C及案外人签署《投资入股协议书》,共同在境外投资设立餐饮公司。原告依约支付出资款后,认为被告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且存在虚假报账、不履职等违约行为,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便向国内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投资款、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此时,被告C陷入了这场涉外投资纠纷的困境,面临着可能的经济损失和诉讼麻烦。
梅鹏律师,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还完成了安庆市律师协会第二期青年律师培训班学习。他执业5年来,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领域,在各类民商事纠纷处理上经验丰富。接受被告C的委托后,梅鹏律师迅速展开工作。
他首先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这一关键步骤展现了他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通过仔细审查,他发现案涉《投资入股协议书》明确约定,投资设立的目标公司适用境外某国的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方权利义务受该国法律调整,且公司的注册地、经营地均位于境外。这为后续的抗辩策略奠定了基础。
在庭审中,梅鹏律师提出核心抗辩。他围绕涉外合同管辖规则、准据法适用、目标公司注册地事实,构建了完整的管辖权抗辩体系。他指出本案属于典型的涉外合同纠纷,案涉协议已明确约定适用境外法律,且纠纷实质与境外法律体系紧密关联。同时,案涉目标公司已在境外依法登记设立,原告作为股东,主张的公司经营、出资违约等争议,应依据目标公司注册地的法律及协议约定解决。他强调原告XX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依法应驳回起诉。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梅鹏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案涉《投资入股协议书》属于涉外合同,明确约定适用境外法律,本案争议事项不属于国内法院管辖范围,依法裁定驳回原告XX的起诉,被告C胜诉。
梅鹏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精准的法律论证,一次性解决了管辖权争议,避免案件进入实体审理,为委托人节省了大量时间与诉讼成本。他的成功不仅为委托人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与跨境纠纷风险,还维护了协议约定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梅鹏律师始终秉持“不止于解决纠纷,更致力于为客户构建全周期法律风险防护体系;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用极致服务为每一位客户创造价值”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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