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X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为几个合伙人经营的车间供应染色用品,本以为正常的买卖交易,却在催讨货款时遭遇重重困难。多次催讨无果后,张XX决定寻求法律帮助,他找到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
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他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民商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他还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2018年,他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被中共桐乡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其书写的论文还多次在嘉兴市律师协会评选中获奖。
在这起案件中,四名被告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共同投资经营某染整公司的一个车间。张XX陆续为该车间提供染色用品,总货款82,500元,已支付50,000元,尚欠32,500元未付。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包括《投资合作协议》、送货单以及由合伙人沈XX签字确认的《对账单》。
庭审中,被告姚XX以“货款已过三年诉讼时效”“其不参与经营不知情”“合伙人已散伙”等理由拒绝承担责任。俞国锋律师针对这些抗辩理由逐一进行驳斥。对于诉讼时效问题,俞律师指出双方未约定付款时间,诉讼时效应从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且原告一直催讨,未超过二十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关于不知情,俞律师强调买卖行为发生在合伙存续期间,货物用于合伙经营车间,属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内部是否知情不影响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已散伙的抗辩,俞律师指出债务发生在合伙期间,合伙关系终止不影响合伙存续期间债务的承担。
同时,俞国锋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通过庭前电话联系未到庭的被告,固定了他们认可债务的陈述。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四名合伙人对32,500元货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被告“诉讼时效已过”和“不知情”的抗辩,张XX获得全面胜诉。俞国锋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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