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0月11日,犯罪嫌疑人胡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交通银行卡出租给对方使用,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元。经核实,该银行卡涉案流水总额人民币3300000.00元,其中核实电信诈骗案被害人一名,共计人民币100000.00元资金曾打入涉案银行卡中。2020年11月1日,胡某经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电话传唤到案。
凌泽阳接手此案后,详细研究了案件的证据材料,包括常住人口信息表、电话查询记录、受案登记表、案件来源、抓捕经过、临时羁押证明书、汇款凭证、交易明细表、微信聊天页面截图、谅解书等书证,证人姚某的证言,胡某的供述与辩解,以及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等。凌泽阳发现胡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给另案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上交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于是,凌泽阳在辩护中着重强调了这些从轻处罚的情节。
最终,法院认为胡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鉴于其自首、认罪态度好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胡某上缴至法院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依法没收。
间隔期:保持联系与信任积累
第一次案件结束后,凌泽阳与胡某保持着一定的联系。他会定期回访胡某,了解其生活和工作情况,同时也会给予一些法律方面的建议和提醒。这种持续的沟通让胡某感受到了凌泽阳的关心和负责,也进一步加深了他对凌泽阳的信任。
第二次委托: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争取最低刑期
2021年,胡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他再次找到了凌泽阳,希望他能为自己辩护。
胡某通过“飞机”软件与上家商议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并获取好处费。2021年8月2日在宁夏银川市拿取陈某被诈骗资金13万元,8月5日在内蒙古赤峰市拿取王某被诈骗资金10万元,8月6日在赤峰市某镇拿取张某被诈骗资金7万元时被当场抓获。其帮助转移的现金涉及三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共计30万元,违法所得10400元。
凌泽阳在这次辩护中,依然仔细研究案件证据,包括书证、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视听资料及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他发现胡某系从犯,转移张某7万元属犯罪未遂,且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在庭审中,凌泽阳充分阐述了这些情节,为胡某争取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虽然胡某还是被判刑,但凌泽阳为他争取到了最低刑期。
2022年,胡某又因涉嫌盗窃罪被取保候审。他毫不犹豫地再次委托凌泽阳为自己辩护。
2022年11月27日中午,胡某伙同他人在重庆市合川区盗走被害人周某停放在该处的1辆灰色绿源牌两轮电瓶车和1部黑色华为手机。2022年12月3日,胡某在其法定代理人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电动车和手机发还被害人。
凌泽阳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他认真分析了胡某的犯罪情节,发现胡某是未成年人,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且所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于是,凌泽阳向检察院提出了不予起诉的意见,并提交了相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最终,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胡某不起诉。
第四次委托:诈骗罪最大幅度减轻量刑
2023年,胡某卷入了一起诈骗金额1000万以上的案件。这一次,他依然坚定地选择了凌泽阳。
胡某与张某、陈某、苏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关系骗取被害人唐某钱款。其中,胡某犯罪数额34.5万元。
凌泽阳在这起案件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他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研究案件材料,与司法机关进行了多次沟通和交流。在庭审中,凌泽阳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胡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最终,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4.5万元。虽然胡某还是被判刑,但凌泽阳通过自己的努力,最大幅度地减轻了胡某的量刑。
后来,胡某对朋友说,每次遇到法律问题,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凌泽阳律师,他的专业和负责让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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