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青海省西宁市的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中,原告王XX陷入了一场复杂的法律困境。20XX年,原告王XX与被告XX、张X作为被告青海XXX酒店有限公司的实际合伙人,因酒店经营需要,公司与案外人乔X签订《酒店合作经营合同》。后因合同履行出现争议,案外人乔X将青海XXX酒店有限公司及原告王XX起诉至西宁市XX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原告王XX以以物抵债的方式向案外人乔X返还了合作金1X0000元。原告认为该债务本质为公司债务,自己代付后有权追偿,于是委托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的李斌律师处理此案。
李斌律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拥有本科教育背景,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301202410783457。他在青海、西宁地区提供法律服务,联系地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时代大道3号万科城33号楼22楼12213、12214室。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4件,尤其是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同时,他还担任西宁市律师与惩戒委员会委员、西宁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获得过2023年青海正坤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称号、2025年度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等荣誉。
接手案件后,李斌律师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和负责。他先后3次仔细研究案件材料,深入分析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了精准识别责任主体,他不仅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还参考了以往类似的案例。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虽然原告与被告XX、张X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但在之前的案件审理中,被告张X已承认原告的合伙人身份,且案涉债务属合伙经营产生的合伙债务。基于此,李斌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青海XXX酒店有限公司返还代付的投资款1X0000元,被告XX、张X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诉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斌律师积极与各方进行沟通,充分阐述原告的立场和诉求。经法院主持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X向原告王XX返还代付款X0000元,于20XX年X月XX日前一次性付清;被告青海XXX酒店有限公司、被告XX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各方就此纠纷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3X00元,已减半收取计1X50元,由原告王XX承担XX5元,被告张X承担XX5元(于20XX年X月XX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王XX)。
这次调解结果让原告王XX十分满意,他对李斌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李斌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精准识别责任主体,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充分体现了诚信为本、专业赋能的执业理念,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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