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X陷入了一场法律困境。某果蔬专业合作社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高息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涉案时间跨度长、波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巨大。王X受该合作社实际控制人指挥,参与了相关活动,被公诉机关指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面对这样的指控,王X及其家属陷入了深深的焦虑之中。
在这个关键时刻,他们找到了金文律师。金文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是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团队副主任等,拥有山东科技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已逾百件,还获得了泰安市优秀女律师等荣誉。秉持“精细化辩护”理念,她严谨细致地对待每一个案件。
案件受理阶段,金文律师全面接待了王X及其家属,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细致梳理案件脉络,充分告知王X诉讼权利、案件办理流程及可能的法律后果,缓解了他们的焦虑情绪,建立了信任的委托关系。同时,结合自身企业合规专业优势,对涉企刑事案件提前预判合规风险,为当事人提供兼具辩护与合规整改的初步建议。
在侦查阶段,金文律师积极履行辩护职责。她及时会见了王X,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法律解释、办案流程介绍、提审过程中注意事项告知等。通过与王X的交流,她了解了案件事实细节,核实证据线索。随后,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调取有利证据,坚决维护王X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审查起诉阶段,是案件的关键阶段。金文律师全面阅卷,与王X进行证据核实,逐字逐句分析案卷材料。她精准识别证据瑕疵、程序违法等问题,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交详实的辩护意见。她提出王X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因为王X并非合作社发起者、决策者,未参与吸存活动的策划、组织与资金支配,仅受主犯指令从事辅助性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王X构成自首,具有法定从宽情节,他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王X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人身危险性较低,可酌情从轻处罚。
审判阶段,金文律师精心制定辩护策略,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核心要点,撰写逻辑严谨、论证充分的辩护词。庭审中,她精准质证、有力辩论,清晰阐述辩护观点,最大限度维护王X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庭审沟通技巧,兼顾法理与情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金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王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返还涉案投资人。
金文律师始终秉持“精细化辩护”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做到严谨细致,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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