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实业发展公司在与XX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虽经检察院抗诉及重审确认合同无效并收回了案涉房屋,但在公司将房屋交付给XX公司占有至取得确认合同无效的生效判决期间,XX公司将案涉房屋对外出租获取了租金收益。这部分租金收益经估算达271900元,对于该实业发展公司而言,这是国有资产的潜在损失。
在这个关键时刻,刘小林律师登场。他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自200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二十年的深厚执业资历,是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综合业务负责人,还是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劳动法专业律师等,拥有诸多职务和荣誉。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超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刘小林律师敏锐地意识到XX公司收取的租金收益属于案涉房屋的从物(孳息),在合同确认无效后,XX公司除返还房屋外,还应当将从物(孳息)即租金收益一并返还。于是,他向该公司提出建议,公司决策层听取汇报后,决定委托刘小林律师代理该案。
在证据收集方面,刘小林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他仔细梳理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房屋交付的时间节点、XX公司对外出租房屋的相关证据,包括租赁合同、租金收取记录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深知证据是诉讼的关键,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所以对待证据收集工作一丝不苟。
进入庭审阶段,一审法院认为某实业发展公司主张的租金为该公司的损失,且双方对于合同无效均具有过错,各自的损失由各自承担,从而驳回了某实业发展公司的诉讼请求。面对这样不利的局面,刘小林律师没有气馁。他代理该公司提出上诉,并在上诉过程中精准论述“租金属房屋孳息,应随主物返还”的观点。在庭审策略上,他结合法律条文和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阐述自己的观点,让法官能够清晰地理解他的主张。他的专业和坚持最终得到了二审法院的认可。
最终,二审法院审查后,认可了刘小林律师的表述,撤销一审判决,将XX公司为房屋出租所支出的成本扣减后,改判XX公司返还获取的租金收益163751.6元。这一结果进一步挽回了国有资产损失。
刘小林律师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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