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唐蓝青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与范某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医院认为自身诊疗行为符合常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唐蓝青律师深入研究案件,依据鉴定意见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虽然鉴定认为医院诊疗行为符合常规,但存在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然而,唐律师指出,患者入院前胸片提示“主动脉型心脏”,医院应进一步跟踪检查,却未对患者心脏详细检查,也未提出转院要求,最终导致患者死亡。唐律师通过严谨的逻辑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医院争取到合理的判决结果,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酌定医院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在刑事辩护领域,唐蓝青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徐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案件中,徐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已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被害人是家属主动放弃治疗出院后死亡应在量刑时考虑以及应适用缓刑等观点。唐律师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出发,分析认为虽然徐某某有自首情节且赔偿了部分损失,但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后果与徐某某的交通肇事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一审结合案情作出不适用缓刑的处理并无不妥。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体现了唐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案件的精准判断和对法律的准确运用。
在经济合同纠纷方面,许某与陆某某、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中,许某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要求改判被上诉人偿还借款。唐律师作为陆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辩护。他指出许某虽有转款行为,但与陆某某不存在借款合意,且陆某某已提交转款凭证证明涉诉债务已清偿。唐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对法律条文的恰当引用,为陆某某赢得了二审判决的维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唐蓝青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他不仅活跃于法律实务领域,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担任政府家事案件调解员、桂林市妇联援助律师等,是一位兼具专业能力与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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