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起眼的银行流水备注,竟成了一起诈骗案的关键胜负手。在这起案件里,银行转账中部分未备注“初稿费”“复审费”等与论文发表相关费用信息的细节,看似微不足道,实则对案件走向起着决定性作用。
这一细节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款项性质的认定。若这些转账无法明确与诈骗行为相关,就不能将其计入诈骗数额,从而影响最终的量刑。
本案由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吕XX被公诉机关指控采用钓鱼网站伪装邮箱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初审费”“复审费”合计人民币XXXXXX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
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银行流水中部分款项是否应计入诈骗金额,开展系统辩护工作。他全面审查了涉案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清单、被害人陈述、电子邮箱记录等证据,细致阅卷后锁定了这些未备注相关费用的争议流水。接着,陈律师制定了“认罪认罚+金额异议”的双轨策略,一方面认可诈骗罪的基本构成,另一方面就存疑银行流水提出异议,主张不应全部计入诈骗数额,力求降低涉案金额,从而影响量刑档次。
庭审中,陈律师指出,被告人虽使用多张银行卡收取款项,但其中未明确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费用的转账,缺乏与本案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不能排除为被告人其他合法或非法收入的可能。公诉机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部分款项与诈骗行为具有对应关系。
随着陈律师对证据的深入分析和观点的阐述,证据链逐渐形成。法院对银行流水进行了逐一审查,认可了陈律师提出的合理质疑,其观点也被法庭采纳。
最终,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在认定诈骗数额时,实际未将全部指控金额XXXXXX予以认定。法院最终确认的诈骗总额为XXXXXX元,据此作出判决:被告人吕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继续追缴人民币XXXXXX发还被害人;扣押在案的手机、银行卡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置。
这起案件提醒广大读者,在涉及法律纠纷时,像银行流水备注这样的细节千万不能丢。一个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可能成为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
陈俊峰律师在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这起诈骗案中,他凭借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精准锁定争议焦点,从银行流水的细微之处入手,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并在庭审中有力地阐述观点,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量刑结果,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判断力和扎实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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