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原本平静的生活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刑事指控打破。他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他与同案被告人长期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润滑油等油料产品,销售金额达38万余元,被查获未销售产品价值4.85万元,从同案被告人处进货金额更是高达121万余元。案发后,唐被刑事拘留并逮捕,他和家人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之中。
在这个关键时刻,徐存江律师介入了此案。徐存江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是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也是该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曾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上市公司项目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
接手案件后,徐存江律师首先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他发现,本案证据不能直接证实唐销售的商品商标与被侵权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这成为了他辩护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他通过大量的资料收集和分析,对每一份证据进行反复推敲,力求找出其中的漏洞和疑点。在确定销售金额方面,徐存江律师经过严谨的调查和论证,提出应认定销售金额为已查实买家的38.605万元,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庭审策略上,徐存江律师制定了一套全面且有针对性的方案。他提出唐在一般性排查时主动交代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同时强调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产品未对买家造成实际损害等从轻处罚的理由。在法庭上,他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逻辑推理,向法庭阐述了自己的辩护观点。他的发言条理清晰、论据充分,让法官和检察官对案件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虽然法院经审理认为唐系在例行检查中被查获时交代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认罪认罚、初犯、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意见。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最终宣告唐缓刑。被告人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徐存江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着对案件证据的准确把握和有效的辩护策略,虽然自首意见未被采纳,但成功促使法院全面采纳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使其免于实刑羁押。这充分体现了他作为一名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能力和担当。徐存江律师始终秉持着“案件精细化办理,以尚法之心,行正义之举”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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