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张XX与被告沈XX为朋友关系,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以生意周转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除微信转账20万元外,其余款项以现金方式交付。经多次催讨无果,2019年12月1日双方对账,被告出具《借条》和《收条》,确认尚欠55万元,约定2021年12月1日归还。到期后被告未还款,2024年11月被告母亲代为归还4万元,尚欠51万元。无奈之下,原告委托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在该律所执业。
俞国锋律师2013年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接受委托后,他仔细梳理案件证据。本案核心难点在于35万元现金交付仅有借条和收条,缺乏直接转账凭证,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对大额现金交付审查严格。俞国锋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不仅提交被告亲笔签名的《借条》和《收条》,还整理微信转账电子凭证。
俞国锋律师在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这段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处理此案时,他重点调取原告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原告催讨“还有五十一万你到底打算怎么办”,被告回复“我也不是逃避,是真没有,真要逃避去年那钱就不会还了”,间接认可了欠款事实和金额。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俞国锋律师抓住这一程序优势。凭借在法律援助中心挂职积累的庭审经验,他向法庭充分阐述原告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的逻辑关系,说明借条、收条、微信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确认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1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3.85%计算),原告张XX获得全面胜诉。俞国锋律师曾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还荣获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