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院认为,关于原告宋XX与夏XX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原告提交借条,被告虽有异议但未在指定期限内申请鉴定,结合报警记录及搬迁交房凭证,确认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关于诉讼时效,因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且夏XX中途死亡使原告无法催要借款,对被告时效抗辩不予采信。对原告诉请的65000元借款本金予以支持,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利息。夏XX去世,其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杨友良律师的不懈努力。杨友良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领域颇有建树。
接案后,杨友良律师初步判断案件存在诸多难点。被告以“借条形式简陋”“无转账凭证”“已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要让法院认可借贷关系成立并非易事。
在证据收集方面,杨友良律师面临巨大挑战。借条形式简陋,又无转账凭证,证明款项实际交付成为关键。他通过多方调查,收集到报警记录和交房凭证等关键证据。报警记录能证明原告曾向夏XX催要借款,交房凭证则进一步佐证了借款的真实性。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以及诉讼时效问题。被告坚称借条存在瑕疵,款项未实际交付,且诉讼时效已过。杨友良律师沉着应对,依据法律规定和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他指出,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对借条申请鉴定,应承担不利后果;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且夏XX死亡客观上导致原告无法催要借款,诉讼时效并未经过。
在这个案件中,杨友良律师在庭审环节成功扭转局面。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充分阐述观点,最终说服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杨友良律师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赢得了这场跨越八年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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