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冷X怎么也没想到,本以为自己能通过民事诉讼再次追回一笔款项,可事情的发展却不如他所愿。他与邹X曾是同居关系,邹X以做工程、帮冷X儿子找工作等为由骗取钱财。刑事判决已责令邹X退赔10万元,然而冷X却又就同一笔款项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此时,邹X找到了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黎芳律师为自己代理应诉。
黎芳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拥有7年执业经验,在随州本地深耕法律服务10余年,累计办结案件300+,在多个法律领域都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此次面对这起因刑事诈骗犯罪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黎芳律师展现出了她的专业能力。
在案件中,黎芳律师带领团队进行了多方面的抗辩。首先指出原、被告之间未达成30万元借款合意,《承诺》系受胁迫所签,与事实不符;被告未实际收到30万元借款,借款合同不成立;被告与案外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已清偿;经公安机关核实,双方经济往来金额认定为12万元,被告在刑事案件中已退缴127000元。而核心抗辩则是本案已由生效刑事判决对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作出了处理,原告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黎芳律师准确把握刑事退赔程序与民事诉讼的关系,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6条及相关司法实践,强调对于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应通过刑事追缴或责令退赔程序予以救济,被害人不能就同一损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她深入理解刑事判决中“责令退赔”的法律效力,明确其与民事判决具有同等执行力。
在庭审中,黎芳律师重点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关于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并向法庭指出若允许原告在刑事退赔之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将导致被告面临双重给付义务,严重违反程序正义。她还系统梳理刑事判决书、退缴凭证等关键证据,向法庭清晰呈现刑事程序已对原告损失作出完整处理的事实。
最终,法院采纳了黎芳律师的意见,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黎芳律师在程序法上的精准运用,也展现了她在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方面的丰富经验。她避免陷入实体借贷事实的纠缠,直接以程序抗辩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消耗,成功阻止原告通过民事诉讼再次主张债权,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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