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1月,原告王X与被告常X、范X签订了《按揭房屋买卖协议》,以106,856元的价格购买二人名下房产。原告依约支付了首付款并承担后续按揭贷款,在被告交付房屋后便入住其中。然而,被告常X未将原告支付的还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导致贷款逾期。这使得原告的房屋产权存在不确定性,随时可能面临银行的追讨和房屋被处置的风险,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在这种困境下,原告找到了河南安阳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的马朝丽律师,马朝丽律师自2015年起便在此律所执业。
在案件的前期调查阶段,马朝丽律师凭借其曾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的经验,对房屋的产权状况、银行贷款情况等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她曾参与林州市盐业公司、百合电缆、林州市赋通新能源等企业破产案件,这使她在处理涉及多方利益和复杂财务状况的事务时游刃有余。她收集了原告支付首付款、承担按揭贷款以及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导致逾期的相关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进入诉讼阶段,马朝丽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进行了有力的辩论。她担任多家企业及学校法律顾问的经历,让她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更加严谨和专业。她成功证明了被告的违约事实,尽管原告在对方违约后未继续支付贷款存在一定过错,但马朝丽律师通过合理的法律阐释和证据支持,向法院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立场。
在案件的调解和判决阶段,马朝丽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争取最大程度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她坚守法律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常X、范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王X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2,838元由二被告承担。
马朝丽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她曾连续被林州市司法局及安阳市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2023年参加安阳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被评为最佳学员,还获得了律所三十周年所庆从业满五年奖,2025年被聘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这些荣誉都证明了她在法律领域的出色表现和深厚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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