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增亮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自2017年进入律师行业实习,2018年6月正式取得执业资格并执业至今,现任河南颍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同时担任沈丘县检察院听证员。他深耕法律领域近十年,在婚约财产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2022年初,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相识,短暂交往后按农村习俗订立婚约。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及家庭支付了大额彩礼现金、金银首饰(“四金一钻”)、高档烟酒、礼品及各类礼金等,总价值数十万元。双方交往期间因性格不合及沟通问题产生矛盾,最终未能登记结婚。女方已主动退还大部分彩礼现金。但男方仍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女方全额返还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及财物,包括已被消耗的生活用品及具有特殊意义的赠与物品,这让女方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
委托后的第1天,胡增亮律师接受女方委托,针对原告诉求制定了核心抗辩策略。首先是厘清款项性质,区分彩礼与赠与。他主张原告主张的烟酒、食品、四件套等物品属于恋爱期间的人情往来或消耗品,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彩礼;转账购买手机、手表及钻戒属于为增进感情的赠与行为,不应纳入返还范围。
委托后的第3天,胡增亮律师强调诚实信用原则,指出双方已就主要彩礼款项(大额现金)达成退还合意并实际履行,原告就已解决的纠纷再次起诉违反诚信原则。同时,他提交证据证明婚约解除的主要责任在于原告,其在交往中存在不当行为,对女方造成了身心伤害,原告无权要求全额返还。并且对于已消耗的物品及具有人身属性的饰品,主张不予返还。
庭审时间到来,胡增亮律师在法庭上充分阐述了自己的代理意见。他清晰地向法庭说明各项款项的性质,以及原告的过错等情况。
最终到了判决时间,法院采纳了胡增亮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确认女方已退还的大额彩礼现金合法有效,不予再议;认定烟酒、食品、四件套及手机、手表等财物属于赠与或消耗品,驳回原告要求返还的诉求;仅判决女方返还“四金”及钻戒(属于贵重首饰类彩礼);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胡增亮律师成功为当事人阻断了除特定首饰外的大部分返还责任,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胡增亮律师在处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女方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展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深厚功底和责任担当。在法律纠纷的战场上,他始终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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