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泰州市的司法舞台上,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峰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多起诈骗案件中为被告人赢得了有利结果。
在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24)苏1202刑初XXX号案件中,被告人吕XX被指控采用钓鱼网站伪装邮箱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初审费”“复审费”合计人民币XXXXXX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陈俊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银行流水中部分款项是否应计入诈骗金额,开展系统辩护工作。他全面审查涉案证据,发现部分银行转账未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的费用信息,存在被认定为其他性质款项的可能。于是,他制定了“认罪认罚+金额异议”的双轨策略。庭审中,他指出未明确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费用的转账,缺乏与本案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不能排除为被告人其他合法或非法收入的可能。最终,法院在认定诈骗数额时,未将全部指控金额予以认定,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量刑基础。
另一起由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25)苏1282刑初XXX号案件,是一起涉电信网络诈骗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吴XX作案时不满十七周岁,受上线指派,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多次前往江苏、上海等地,冒充承兑专员,当面接触被害人并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XXX万元,非法获利XXXXX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对其提起公诉,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陈俊峰律师自侦查阶段介入,紧扣未成年人犯罪、从犯、认罪认罚等关键从轻情节,制定并执行了全程精准的罪轻辩护策略。他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吴XX的行为更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虽最终罪名未变更,但在量刑协商过程中,检察机关采纳了部分意见,给予了最大幅度的量刑优惠。庭审中,律师全力聚焦量刑情节,主张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争取适用缓刑。最终,被告人虽因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未通过,未能适用缓刑,但在法定刑“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的背景下,最终量刑已降至法定刑以下的三分之一。
还有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24)苏1281刑初XXX号案件,被告人何XX被指控通过冒充“XXXXXX有限公司”员工身份,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高薪招聘、分配股权”等为诱饵,骗取应聘者报名费、保证金等费用,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十几万元。陈俊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证据链完整性、罪名定性、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开展系统辩护。他重点核查关键证据,发现部分证据链存在断裂、被告人翻供内容与部分电子数据存在矛盾、涉案“赵XX”身份信息缺失等问题。于是,他确立了罪名定性+证据不足双线推进的辩护策略。庭审中,他发表了相关辩护意见。虽然法院未采纳被告人关于“赵XX作案”的辩解和辩护人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定性意见,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证据审查的部分意见,增强了裁判的说理性。
陈俊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其专业能力在这些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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