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X满心期待地看着法院对他与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以为终于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权益。然而,现实却如一盆冷水浇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公司并未履行义务,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也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那一刻,王X感觉自己的希望彻底破灭,陷入了绝望的深渊,他不知道该如何是好,自己的权益仿佛成了镜花水月。这样的案子,韩蕊律师执业以来已经办过500多件。
就在王X几乎要放弃的时候,韩蕊律师出现了。韩蕊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同时也是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她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领域。做律师前,她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这让她对各类案件都有独特视角。
接手案件后,韩蕊凭借500起案件的经验,注意到王X追加股东申X为被执行人这一关键思路。曾经在基层法院刑庭的经历让她知道,关键不在常规的公司财产调查上,而在股东的出资情况和财产独立性上。她开始着手调查申X的出资情况以及公司财产与申X个人财产的关系。那个企业合规师证书的评选标准是具备专业的法律合规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这个案子里她做到了极致——例如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股东出资记录等进行了细致的审查。
在调查过程中,韩蕊发现申X未实缴出资且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这一发现成为了案件的决定性一步。她迅速整理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出追加申X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最终,法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X作为唯一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依据相关规定,裁定追加申X为本案被执行人。
韩蕊律师:“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只要坚守法律和事实,就一定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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